近5年跟進114宋兒童違法涉末欷12歲
社工局:經告誡有悔意
【特訊】社會工作局表示,當局在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三年跟進一百一十四宗未滿十二歲兒童的違法個案,主要涉及傷人、商店盜竊、毀壞和玩火等,大部分個案獲法院判決結案歸檔;而判予社工局輔助的一般社會保護措施個案,當局會為兒童編制社會保護計劃,並定期向法院提交報告。社工局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職務主管楊嘉欣表示,當局處理有關個案時,會對涉案兒童作出嚴正告誡,同時提醒家長加強對子女的監督和督導有關兒童對違法行為知錯及有悔意,家長亦配合跟進措施,有關輔助個案近三年未見明顯增長。
社會工作局表示,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三年期間,共跟進一百一十四宗涉及未滿十二歲兒童的違法個案,主要涉及傷人、商店盜竊等。當局指涉案兒童表示知錯及有悔意,提醒家長加強對子女的監督。現行法律規定,年滿十二歲但尚未滿十六歲的青少年作出違法行為,可採取不同的教育監管措施。而經警方警誡後,若未能達到目的,將會通知社會工作局,評估青少年是否需要參加社區支援計劃。
計劃旨在透過輔導、教育或訓練活動,幫助接受警方警誡的青少年改過自新。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三年,當局共跟進三宗社區支援計劃個案,分別涉及商店盜竊、偷車及無牌駕駛,至於未滿十二歲的違法兒童,則根據教育制度及社會保護制度處理。當局由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三年,共跟進一百一十四宗涉及一般社會保護措施案的判前社會報告。
社工局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職務主管楊嘉欣,案件的類別主要涉及傷人、商店盜竊、毀壞與玩火,大部分的個案最終獲法院判決毋需設立一般社會保護措施以結案歸檔,有個別個案會判決由社會工作局給予輔助。社工局會執行輔助措施,對兒童及其家庭提供輔助服務,為兒童編製社會保護計劃,並需要定期向法院提供報告。楊嘉欣又指出,涉案兒童對違法行為感到知錯及有悔意,輔助個案近三年未見明顯增長。
楊嘉欣稱,涉案的兒童對於有關違法事件的情況,都會表示知錯及有悔意。他們的家長對於有關措施的執行或跟進,其實都很配合。而社會工作局跟進的社工、心理輔導員在面談期間,對牽涉案件的兒童作出嚴正告誡,要告訴他們違法後的嚴重後果。
當局補充,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三年年有一宗個案被判入住兒童及青少年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