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錢黨刑事化生效 司警破首宗案件
兩漢涉不法匯兌被捕
【特訊】「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換錢黨刑事化)生效首天,司警在路氹某賭場,拘捕兩名正在交收的內地換錢黨,涉及兌換三萬港元籌碼,司警正就案件作出跟進。根據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五年徒刑。
被捕的兩名內地換錢黨均無業,本月二十八日入境,分別姓姚,男,五十一歲。姓錢,女,四十八歲。涉及「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中的「經營為賭博不法匯兌罪」送交檢察院處理。案中的男事主為內地人。
「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換錢黨刑事化)於前日(二十八日)生效。法律生效首天早上九時許,司警到路氹某賭場巡查,在吸煙室發現涉案的姚姓男子向事主搭訕,隨即監視。
未幾,姚姓男子向事主展示一個二維碼,對方掃碼不果,一會兒後涉案錢女到場展示二維碼。成功轉帳後,事主收取對方三萬港元籌碼。司警人員見時機成熟,上前截查,在事主身上起出三萬港元籌碼,在錢女身上起出二萬一千三百港元籌碼。
司警經盤問後,姚姓男子否認犯案。錢女承認從事換錢黨活動,每兌換一萬元人民幣可獲七十元人民幣的報酬。事主稱轉帳二萬八千三百多人民幣交易。司警初步調查後,查悉兩人無其他同黨,正追查已轉帳的人民幣下落。
立法會早前細則性通過的《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法案,新增針對換錢黨的「經營不法匯兌罪」的規定,違法者可被處最高可被處五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