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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5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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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銳敏:確保修法後首次選舉依法進行
9.14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日
    【特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三)日與廉政公署舉行會議。選管會主席盛銳敏表示,行政長官已發佈行政命令訂定九月十四日為立法會選舉日,代表了選舉程序正式開始。選管會將嚴格根據立法會選舉法規定,按部就班持續推進各項選務工作,尤其從執行層面上貫徹新選舉法旨在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的原則,依法依規高質量做好各項選舉事務,締造更為公平、公正、廉潔的選舉環境,並為合資格的選民踴躍參與選舉創設更好條件。
    選舉開支限額3,549,622澳門元
    昨日(三)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出行政長官發佈的行政命令,訂定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四日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日。行政長官亦作出批示,訂定各候選名單在二零二五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為三百五十四萬九千六百二十二澳門元。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三)日與廉政公署舉行會議。會議結束後,選管會主席盛銳敏介紹工作時表示,選管會成立已兩個多月,期間主要就新選舉法中有修訂和新增的條文,調整選舉相關工作,並在回顧往屆選務工作的基礎上,持續優化本屆選務工作。選管會亦積極約見了多個部門,就不同選務工作進行交流,共商合作;與廉署代表已是第三次會面,共識要  攜手全力預防和打擊選舉違規和賄選行為,包括向公眾開通舉報熱線和網上平台,並在部門合作上建立即時通報機制。
    「選舉網上投訴」平台已啟用
    廉署助理專員黃劍鋒表示,廉署與選管會共同設立的「選舉網上投訴」平台已啟用,登入廉署官方網站就能看到;二十四小時舉報熱線(28997733)於今(四)日開通。倘舉報或投訴內容涉及選管會或其他部門職能時,廉署會迅速轉介予有關方面跟進處理。另外,廉署已成立選舉監察小組,將全方位監察與選舉相關的各項活動,絕不姑息任何賄選行為。廉署亦會積極開展系列宣傳工作,讓市民及團體加深瞭解選舉法的相關規定,致力確保今屆選舉的公平廉潔。
    盛銳敏補充,為加強執法工作,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廉政公署、司法警察局及治安警察局已舉行四方會議,共識了相互間的合作分工,以及即時通報和轉介個案的安排。他指出,選舉法新增了司警局為負責處理輕微違反的實體,這有助加大監管和打擊網上選舉違規行為的力度。另外,選管會亦曾約見印務局、環境保護局和交通事務局的代表,分別討論了選票用紙和印刷事宜,以及落實候選名單使用競選宣傳車的規定。
    盛銳敏:指引內容更為細化
    選管會在會議中還議決了第一號指引,並予以公佈及執行。盛銳敏指出,這份指引是在上屆選舉一號指引的基礎上作出優化,當中的精神和理念一致,同樣對競選宣傳、選舉開支、中立義務、保密義務及投票方式定出系列標準及規範。為確保選舉在公平、公正、廉潔的環境下依法及順利進行,任何人都應遵守指引內容。
    盛銳敏表示,今屆指引的內容更為細化,部份規定更為明確,尤其是罰則方面,對各種違規行為都列出相應的罰則,並明確指出哪些情況會構成加重違令罪。此外,指引中亦引述了選舉法中相關條文規定,更加一目了然。該指引已上載到今日重新開通的立法會選舉網頁,讓公眾隨時查閱。
    《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周四起提供
    關於選舉程序,盛銳敏指出,選管會於三月六日(本周四)起對外提供《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供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人士親臨公共行政大樓地庫選舉服務櫃台索取,又或透過選舉網頁下載,並須最遲於六月六日填妥申請表並交回選管會,以確認提名委員會的合法存在。獲選管會確認後,提名委員會方可提出候選名單。盛銳敏提醒,直選方面,新選舉法明確規定每一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倘若選民重複簽名成為不同提名委員會的成員,其簽名均屬無效。這項修法上的優化,解決了以往重複簽名的問題。
    此外,盛銳敏強調,選管會相當重視與傳媒的溝通聯繫,將持續會見記者介紹選務安排,也設立了熱線電話,歡迎傳媒致電查詢,與選管會保持聯絡。盛銳敏又強調,選舉指引對「競選宣傳」作出規範,傳媒以客觀持平、公平對待的原則,就選舉事務及競選活動作出報導,並非「競選宣傳」。傳媒在其網頁或社交媒體發佈、關於競選活動的新聞報導,可以在選舉前一日及在選舉當日保留,但應考慮避免將之置頂或放在顯眼位置,藉此進一步體現選舉的公平性。
    關於候選人出席社團活動的問題,盛銳敏回應指,任何競選宣傳都只能在競選活動期內進行。競選活動期開始之前,候選人可因應需要自行考量是否出席社團活動,但必須與競選宣傳無關;候選人如於競選活動期至選舉日參加法人舉辦的福利性非競選活動,就須依法事先作出申報,並遵守所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競選活動期由8月30日凌晨零時開始
    新聞局消息:立法會選管會發出第1/CAEAL/2025號指引。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昨(3)日通過並發出具有約束力的第1/CAEAL/2025號指引,對競選宣傳、選舉開支、中立義務、保密義務及投票方式,訂出一系列的標準及規範。該指引已上載至立法會選舉網(www.eal.gov.mo)。
    指引中關於競選宣傳的部份提及,今屆選舉的競選活動期由2025年8月30日凌晨零時開始,至9月12日午夜12時結束,還列舉選舉法中有關在競選活動期以外進行宣傳的相關罰則。該部份的其他內容包括:設立競選總部或競選分部的設施、禁止透過商業廣告進行競選宣傳、機動車輛音響裝置宣傳、圖文宣傳品的張貼,以及透過資訊工具作出選舉不法行為。
    中立義務方面,公共實體及等同實體須履行中立與公正無私義務,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競選活動,亦不得作出使某一候選名單以任何方式得益或受損而引致其他候選名單受損或得益的行為,以及有關實體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必須保持中立。
    關於保密義務,指引列明禁止在投票站內使用流動電話和其他具通訊、攝錄功能的設備,以及禁止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指引亦就選舉開支的許可及追認作出規範。指引就各種違規行為列出相應罰則,並明確指出哪些情況會構成加重違令罪。
    此外,指引亦規範了選民必須使用由選管會提供及放置於劃票間內的專用印章填劃選票,以任何其他方式填劃的選票一律等同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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