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講解特首選委選舉程序
【特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將於8月11日舉行,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昨(14)日晚上在澳門科學館會議廳舉辦“2024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程序講解會”,向約320名出席人士講解法人選民指定投票人和簽署提名表代表、行使提名權和投票權、參選人報名,以及《行政長官選舉法》經修訂後的新規定等各項內容。
行政長官選舉管委會主席宋敏莉致辭時表示,管委會期望社會各界持續支持各項選務工作的有序推行,也期待法人選民積極參與是次選舉活動,特別是在8月11日踴躍行使投票權,為選委會委員選舉及行政長官選舉作出努力。
她指出,經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於今年一月一日生效,旨在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的原則,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的資格審查機制,同時優化行政長官選舉的管理及流程。她續指,管委會期望相關人士可以在深入了解《行政長官選舉法》以及該法律所規定的選舉程序的基礎上,更好地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共同促進選委會委員選舉以及隨後的行政長官選舉在公平、公正和廉潔的環境下順利舉行。
宋敏莉續說,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選委會委員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參選人士提交報名表時還須簽署有關的擁護和效忠聲明書,否則不得參選。《行政長官選舉法》亦設置了確保資格審查程序順暢運作的機制,包括明確規定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就參選人是否擁護和效忠事宜進行審查,並就不符合條件者向管委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對於管委會根據審查意見書作出的決定,不得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
她提到,關於選舉法及選舉程序的細節內容還有不少,所以管委會不僅舉辦是次講解會,亦一如既往製作了《選舉實用手冊》,並上載至行政長官選舉網站,法人選民及參選人士可以多加參考。會上,管委會及秘書處代表分別講解了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選舉程序中各項細節和去年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的重點內容,身份證明局代表則介紹有關法人領導機關成員名單證明書的申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