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二部「法典」將至
如何「典」亮美麗中國?

【中新社北京2月26日電】 中新社記者 謝雁冰
中國生態環境治理正在經歷一場從“有法可依”到“有典可循”的歷史性跨越。
備受關注的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即將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這是繼民法典後,中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標誌著中國用法治守護綠水青山,將正式邁入“法典化”時代。
編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標誌意義的法治建設工程。如果說過去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是零散的“珍珠”,那麼“法典化”就是將它們串成一條精美的“項鍊”,並鑲嵌上新的寶石。
中國高度關注生態環境保護,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關係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當前,生態環境領域已經形成涵蓋30多部法律、100多件行政法規、1000多件地方性法規以及眾多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的龐大制度體系。
但不容忽視的是,其中也存在重複和不協調等問題。編纂這部法典,有利於增強中國生態環境法律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是以法治之力回應民眾對美好生態環境期待的必然選擇。
把目光聚焦當下,“美麗中國建設取得新的重大進展”被列為“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十五五”規劃建議對建設美麗中國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
法立則青山常在,制明則綠水長流。在“十五五”開局之年推動法典編纂,其意義不僅在於“立新規”,更在於“統全域”。這將進一步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夯築起一道系統、規範、權威的法治長城。
法典作為國家立法的高級形式,需要比一般立法更為嚴苛的立法條件。這份法典草案歷經精細打磨。從去年4月法典草案首次亮相,到9月和10月各編草案分兩批完成二次審議,再到12月分拆審議後再“合體”,一年來,法典編纂穩步推進。
分拆審議後再“合體”的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三審稿,共分5編,包括總則編、污染防治編、生態保護編、綠色低碳發展編、法律責任和附則編,條款已達1242條之多。
完善生態環境領域的通用性制度規範,集成優化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規範,統領協調生態保護法律制度規範,對綠色低碳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碳中和等作出原則性、引領性規定……法典草案內容詳盡,為守護生態環境立下了“總規矩”。
尤為值得關注的是,法典草案將“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在全球範圍內尚屬首創。這不僅回應了碳達峰碳中和的時代命題,更標誌著中國對“發展與保護”關係的認知已走向成熟——從“末端治理”轉向“源頭管控”,從“被動應對”轉向“引領轉型”。
不僅立意高遠,法典草案更兼顧“大與小”,聚焦普通人的關切。總則編開宗明義,將“保障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權益”寫入立法目的;污染防治編專章聚焦“社會生活雜訊”;對“家門口”的油煙、惡臭等問題細化治理規則……一條條規定將宏大的法治敘事,落細為可感可觸的民生溫度,凸顯以人民為中心的底色。
不只立足中國實踐,法典編纂亦關注全球共同面臨的環境問題。草案規定了綠色低碳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引領全球綠色轉型等內容;明確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多邊、雙邊國際合作與交流……這些均體現出法典編纂堅持世界眼光,為全球生態環境治理貢獻了獨特的中國方案,也為世界法典編纂提供了東方借鑒。
一部生態環境法典,丈量著中國發展的尺度,也標注著法治文明的溫度。隨著全國人代會開幕,這部浸潤著時代精神、凝聚著中國智慧的法典的立法進程將邁出歷史性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