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勞動關係法獲一般性通過
【特訊】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建議將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上限調升至二萬一千五百元。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議程為引介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李偉農表示,根據《勞動關係法》第七十條第五款的規定,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須每兩年檢討一次,且可按經濟發展的狀況作調整。
特區政府已根據上述規定對有關金額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期間的實施情況進行檢討,並制定了《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建議將該金額自法案公佈翌日起由澳門元二萬一千元調升至二萬一千五百元。
多名議員關注勞動關係法檢討調整機制滯後,又促請檢視優化調整產假等措施。李偉農回應稱,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上限為每兩年檢討一次,且可按經濟發展的狀況作調整,李偉農澄清,由二零一七年起至今次提案,已先後檢討四次,今次調整金額變化是基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期間的實施情況作檢討,下次檢討區間將是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李偉農表示,檢討數據收集需客觀,包括視乎當時的經濟情況、僱員保障和要平衡企業營商環境等,當局未來爭取盡量縮短檢討結果公佈時間。
另外,立法會亦一般性通過投資基金法法案,建議擴大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範圍、新增了私募投資基金的具體要求,助力私募基金業務的發展等。
在審議過程中,有議員關注法案通過後如何吸引更多金融機構和基金落戶澳門。李偉農回應稱,法案主要調整了公募基金不適用的規定,以及新增私募投資基金的具體要求,希望能夠推動投資基金業務進一步發展,加強與周邊地區接軌,以利吸引外地機構參與發展本地市場,為實體經濟提供高質量、高效率金融設施,為新興產業包括科技產業等提供融資的平台,為經濟多元提供動力。
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守信稱,政府近年不斷完善與提升金融軟硬基建,為金融業創造更理想的發展環境,包括法律建設和人才培養等,過去五年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共新增十五間外地金融機構落戶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