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外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入境入士
今起調整實施七加三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就衛生局根據第 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及第 14 條規定,從2022年10月15日起,調整第 352/A/SS/2022 號公告中由外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入境人士的健康管理措施,現說明如下:上述人士入境本澳後,按現行要求須進行七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三天自我健康管理(黃碼)及四天自我健康監測(綠碼,但需留意健康及避免聚會等),即」7+3+4」。從 10 月15日起調整後,雖然仍要進行七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三天自我健康管理,但取消四天自我健康監測,即變成」7+3」。
至於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解除後的核酸檢測要求,則從現時解除後翌日起按1、2、3、5、7天要求檢測,從 10 月 15 日起,調整為解除當日(第 0 天)起按 0、1、2、3 天要求檢測,取消現時第5、7天的檢測要求。
香港早前已實施「零加三」外地入境免隔離檢疫措施逾兩週,本澳在今天週六起落實全面「七加三」,取消現行再自我健康監測多四天的要求,不過在三天自我健康管理要進行四次核酸檢測。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布,衛生局按《傳染病防治法》去調整有關由外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入境人士健康管理措施公告。
公告為自十月十五日起,取消有關人士在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四至七天的「自我健康監測」,以及在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五、七天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之要求。有關人士須在解除醫學觀察當天起連續四天進行的「自我健康管理」,期間要每天到社區核酸站做一次核酸檢測,即連做四天共四次,較現行要求的共五次少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