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調研已判給第三方機構年底有結果
五月公佈勞動法諮總報告
【特訊】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全體大會,會上勞工局介紹了今年十三項工作,勞資雙方同意通過今年的工作計劃項目。另外,勞工局表示,預計五月初或之前,會公佈有關<勞動關係法>的諮詢總結報告,又稱已經將<工會法>的調研判給予第三方的機構,相信年底會有結果。
昨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召開本年度第二次全體大會,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列席主持會議。會上,大會通過了二零一七年社協工作報告總結,商討今年的工作計劃。今年工作計劃包括引介《勞動關係法》七項優先修訂法案,引介《最低工資》法案、討論「澳門職業司機行業整體發展現狀」調查研究,及勞工局跟進職業司機就業配對工作情況等共十三項內容,勞資雙方亦同意通過今年的工作計劃項目。
會後,勞工局代局長、社協常設委員會秘書長吳惠嫻表示,關於勞動關係法的諮詢期已於去年十一月結束,共收到一千二百八十多份的書面意見,由於需要審慎分析,因此時間比預期長,預計五月初或之前才可公佈諮詢總結報告,強調特區政府非常重視所收集到的各項意見和建議。她表示﹕「市民所提交的意見是可以具體到建議應在什麼前提下具備什麼情況,才可以獲得男士侍薪假等。」
吳惠嫻又稱,已經於去年底將<工會法>的調研工作判給予第三方的獨立機構,而根據章程,相關機構需要在二百四十日內完成及提交報告,預計今年底可以提交調研結果。同時,吳惠嫻表示,之前政府已委託獨立第三方機構就「澳門職業司機行業整體發展現狀」作調查研究,當局去年底亦就職業司機就業進行配對,發現勞資雙方的需求在結構上有不一樣,僱主想請的司機種類與僱員想投身的車種又有所不同。當局今年將調研結果及配對情況向社協報告,聽取勞資意見,強調政府沒有預設立場。
社協勞方代表鄭仲錫表示,希望在今年能完成《勞動關係法》的修訂工作,尤其是廣大工薪階層相對關注的疊假補假制度、男士有薪侍產及增加婦女有薪產假方面能盡快通過及實施。他又稱,應修改《勞動關係法》有關單方解約的金額和期限限制。二零一五年一月在立法會全體會議獲通過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上限由澳門幣一萬四千元調升至兩萬元,但仍以十二個月為限。現已過去三年,政府應啟動檢討機制研究是否取消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上限和十二個月的限制。
他又認為,《聘用外地僱員法》必須作出檢討及修訂,尤其應檢討如何杜絕以旅客身份入境找工作從而留在澳門工作的情況,同時亦都應該檢討並調升外僱的住宿津貼;更重要的是該法已實施七年多,存在不少問題,應作出檢討及修訂,從最大限度上保障本地人工作不受外僱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