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格力犬事件中伙同公職人員商人分享利益
廉署揭市署處長長期凟職
【特訊】廉政公署去年八月收到投訴,指在安置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的格力犬事件中,有政府人員處理失當。經廉署調查,揭發市政署一名處長在格力犬安置的過程中涉嫌濫用職權,並伙同另一公職人員及一名商人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經檢察院建議及刑事起訴法庭批准,該名處長被中止執行公共職務,且所有嫌犯都被採取禁止離境及定期報到等司法強制措施。
案情指,二○一八年七月二十日逸園賽狗公司的專營合約到期,當時的民政總署負責接收及安置格力犬事宜。民政總署一名負責動物檢疫工作的處長在處理格力犬事件的過程中涉嫌濫用職權,為其暗中持有股份的動物醫療中心謀取利益,使該中心獲得五百多隻格力犬的醫療照顧及絕育手術合約;該名處長還在未經署方同意的情況下,指示下屬將民政總署的醫療設備借予該動物醫療中心使用。隨後,因格力犬絕育事件在坊間引發爭議,為避免事態擴大,涉案的動物醫療中心以人手不足為由,立刻停止向逸園賽狗公司提供服務。
廉署調查中還發現,由二○一二年七月起,該名處長長期利用職權,指示下屬在該處的採購物品及服務的過程中,將其暗中持股的貿易公司加入參與採購的名單之中,並使該公司超過一百二十次成功獲得該處的採購判給,涉及金額達澳門幣八百萬元。
涉案市政署處長涉嫌濫用職權,根據《刑法典》的規定,最高可被判處三年徒刑;此外,該名處長涉嫌伙同行政公職局的一名技術輔導員及一名商人,作為涉案貿易公司的股東,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根據《刑法典》的規定,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