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亦禁止向其銷售及提供酒精飲料
未成年人公眾地方禁酒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法案,將酒精濃度在1.2%或以上飲料列為酒精飲料,建議規定未成年人不得在公眾地方飲用酒精飲料,禁止以任何遠距離方式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尤其以互聯網及郵遞方式。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者須在有關地方以顯眼方式張貼特定標誌。
行政會完成討論《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資料,過量飲用酒精飲料對身體造成嚴重損害,尤其是身心未成熟的年輕人,故此,特區政府制定《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法案,禁止在公眾地方向未成年人銷售及提供酒精飲料,以防止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
法案主要內容如下:一、法案訂定酒精濃度在1.2%以上的飲料為酒精飲料。二、法案禁止在公眾地方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禁止聘請或指示未成年人在上述地方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禁止未成年人以自僱方式在上述地方銷售酒精飲料,未成年人不得在公眾地方飲用酒精飲料,禁止以任何遠距離方式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尤其以互聯網及郵遞方式。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者須在有關地方以顯眼方式張貼特定標誌。
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應向未成年人提供關於有害飲用酒精飲料對健康所引致的危害的資訊及教育,公共部門應向市民宣傳有關資訊,衛生局應提供酒精成癮的治療及復康服務。
四、處罰制度。在公眾地方向未成年人銷售或為商業目的提供酒精飲料,科澳門元二萬元罰款。法案同時訂定其他行政違法行為和附加處罰的規定、不予控訴的情況、衛生局的監察措施,以及對作出違法行為所使用的物件、酒精飲料、酒精飲料自動售賣機或廣告媒介作出保全性扣押的相關規定。
有傳媒問及如何監管互聯網或郵遞方式銷售酒精飲料。衛生局局長羅奕龍稱,要求相對簡單,在相關網站或電話聯絡時需清晰展示禁止向未滿18歲人士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警示,雖然法案建議主要規範是公眾地方,但因網購是市民日常生活經常使用,所以會要求購買者需申報年齡等身份識別聲明。相關處罰制度是參考控煙法的罰則,均設定為2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