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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8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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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總:
促社工註冊文本要加大對社工權益保障
後續要推動職業保障及專業督導本土化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續細則性討論社會工作者專業註冊制度法案,政府相關官員亦有列席會議,會後透露將研究社會工作者的權利和義務包含執業制度內,以及已有專家小組跟進法案及後續的配套法規,而第二屆社專會的組成亦交由註冊社會工作者及社專會商討等。街坊總會社會服務辦公室總監林敏芝及政策研究室助理主任梁寶瑩認同法案文本中需要同時保障社會工作者的權益,建議在法案文本的調查過程中加入聽證制度,被提起紀律程序的註冊社會工作者亦應擁有相關的權利,同時,未來社專會要讓更多業界人士參與,以體現業界專業自主的訴求,並要推動社會工作者購買職業民事責任保險,以及落實推動社會工作者的專業督導本土化,加快本澳社會工作專業化的發展。
 林敏芝及梁寶瑩對政府進一步研究把社會工作者的權利和義務包含在執業制度中表示認同,希望政府可再深入研究以加大對註冊社會工作者的權益保障。目前法案文本中雖然列出數點具體的權利和義務,但對社會工作者的申訴權益並未有全面的保障,認為政府在確保服務使用者及公眾利益的同時,也需要保障社會工作者的權益,如在法案文本的調查過程中應加入聽證制度,被提起紀律程序的註冊社會工作者亦應擁有相關的權利,不需要待社專會決議後才可提出聲明異議或待透過司法上訴,這樣可彰顯對個案所有持份者的公平性,亦可加快個案的行政程序,把影響投訴人、被投訴人及服務運作的程度減至最少。
 此外,現時法案文本中註冊續期的批准門檻是需要在三年內達到指定的培訓時數,但沒有列明持續進修的活動範疇是否需與其專業相關,這種情況有可能出現與促進社會工作者的持續專業發展的原意不盡相同,因此建議在法案文本中的持續進修的活動內容加入需與社會工作範疇相關,以促進社會工作者不斷增進自身的專業知識及能力水平。
 至於對社專會的後續工作,林敏芝及梁寶瑩認同第一屆社專會成立後,社專會需繼續跟進其組成、產生辦法、成員比例及任期,建議可讓更多從事社會工作的人士能夠參與,共同促進社會工作的發展,體現回應業界專業自主的訴求。同時,為加大對服務使用者及社會工作者的保障,要推動社會工作者購買職業民事責任保險,參考《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法規,承保範圍因包括因社會工作者的過錯違反社會工作方面的法規及指引而損害服務使用者的權益而引致的賠償責任,以及因保險事故賠償而引致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及其他開支等,如社會工作員購買不到保險,則由金管局協助其與保險公司協調,避免因買不到保險而影響執業。此外,社專會在未來要落實推動社會工作者的專業督導本土化,培養出本澳的專業督導人員,使專業督導工作能夠更加配合澳門的實際工作情況,建議若具備碩士學歷且從事社會工作五年的社會工作者,修讀完成經社專會認可的專業督導培訓,可成為社會工作專業督導員,以加快推動社會工作專業督導本土化,並把這些技巧薪火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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