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力智庫倡把文遺 景觀影響的評估納入環評指引
免政出多門

環保局日前已更新《編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指引》(下稱“環評指引”),逐步規範業界編寫環評報告的工作。群力智庫中心副理事長梁鴻細表示,當局已逐步建立一套本地的環評制度,建議環評指引把文遺及景觀影響的評估,一併納入環評指引內,以免日後工程出現多個部門進行評估工作,造成政出多門的現象。他又認為當局需盡快完成諮詢工作,使環評制度進入立法程序,加強制度的約束力。
環境保護局近年積極開展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構建工作,如2009年制定了“環評指引”;2011年進行了《構建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探索文本》意見諮詢,及後公佈諮詢意見徵集;2013年推出了《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工程項目類別清單》,及現時更新了“環評指引”。當局亦同步編制了《空氣質量影響評估指引》、《噪音影響評估指引》、《生態影響評估指引》、《水質影響評估指引》、《廢物管理影響評估指引》、《土地污染評估指引》六個篇章。他認為當局已逐步建立本澳的環評制度,倘有關環評制度具有約束力,建議當局抓緊時間完成諮詢工作,日後把環評制度草案送交立法會審議。
文遺及景觀影響的評估未納入環評指引內
在環評大綱中的六個篇章,已是國際通用的範圍,但文本缺少了對歷史文化遺產地點影響及景觀影響的部份。他指出,比較其他地區、國內的環評制度包括了美學環境評價。香港包括了景觀及視覺影響及文化遺產的影響;台灣包括了地理景觀、生態景觀及文化資產等指標的評估項目;歐洲亦有考古遺產及景觀的評估影響。故此當局需考慮與國際接軌,把有關文化遺產及景觀影響的評估部分納入環境影響評估指引內。
然而,當局可會考慮到現行的城規法及文遺法。梁鴻細稱,日後一個工程項目,可會經過環保局的環境評估,文化局的文化遺產影響評估,及城規部門申請景觀影響評估。他認為,工程一旦涉及跨部門,甚至跨司工作不利工程進度,更可造成程序繁複,有擾民之嫌。他建議當局在環境影響評估上已經包含上述三項內容,相信可減少居民對政出多門及政府部門間缺乏溝通合作的印象。
有關公眾參與方面,他又稱,開發單位應就所編製環境影響評估的報告書,公開讓公眾查閱,並可在環境諮詢委員會作公開討論,在項目所在地區進行公聽會,讓居民有發表意見的機會。
本地環評機構質素參差 長遠培訓人才為目標
有關專業技術層面,以空氣流動評估項目為例,可能需要進行風洞試驗,而本澳正缺乏相關技術及人才支援評估工作。他坦言,現時本澳機構所撰寫的環境評估報告,質素參差不齊。為著本澳長遠的發展,建議本地大專院校加強在該領域的研究及教學工作,培養本地人才。另外,應在持續教育方面設立相關職業培訓,讓年青人有多一條路徑參與環境保護專業,增加向上流動發展的機會。此外,鑒於環評制度涉及多項準則標準,認為當局有必要為環評檢測工作制訂持證上崗制度,但凡大型工程,環評人員需有執業資格方能進行有關評估工作。
另外,在監督工作方面,就現時公共工程的招標做法,並沒有把環境緩解措施作為項目報價,而是將這部分成本加入各工程項目單價內,這做法已與國際做法並不相同。梁鴻細認為,環保施工實際上需投入適當的資源,隨著社會公眾對環保意識的增強,當局訂定施工造價項目中,環境緩解措施的項目需獨立處理,相關措施須根據現行法規執行,列入工程造價的一部份。當局在評標環節中,認為有關環保施工的項目造價並不納入評標造價的標價中,以避免注重環保施工的企業因成本增加而失去競標優勢,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