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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8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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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宣判涉黑刑事案
主犯陳志偉被判死緩

    【中新社廣州2月12日電】(索有為 溫曉雅)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月12日對陳志偉等16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二審宣判。
    法院查明,陳志偉于2002年在廣州市原芳村區經營迪士高酒城、酒店夜總會、遊戲機室等期間,糾集多人在經營場所縱容毒品販賣、遊戲機賭博,牟取非法利益,建立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實施盜竊、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容留他人吸毒、行賄、綁架、高利轉貸、窩藏、包庇、妨害作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公共秩序,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法院認為,陳志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該組織成員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多人輕傷;開設賭場,情節嚴重;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多次尋釁滋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指使他人作偽證,情節嚴重;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盜竊國家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情節嚴重;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情節嚴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並在其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之前,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毆打被非法拘禁人員,應當從重處罰。上訴人陳志偉屬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應予嚴懲,依法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同日,廣東省陽西縣人民法院對林水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並罰,判處林水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
    另外,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同日對吳志傑等三人搶劫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吳志傑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法院認為,吳志傑等人多次結伙持械搶劫公民財物,已構成搶劫罪,嚴重擾亂治安管理秩序,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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