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司:研究國家法配套法規
【特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正研究本澳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的配套法律法規,包括將來需否設立決策機構和執法機構。黃少澤稱,本澳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在二○○九年立法只是框架性法律,沒有程序上的法規,亦沒有執行機構,誰來調查誰來執行沒有相關規定,將來為了令法律落到實處,要定出相關配套法律法規。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國家在國家安全相關範疇的法制建設至今已有190多部相關法律法規,澳門在二○○九年制定及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法》,至今已有多年時間,且只是框架性的法律,沒有程序上的法律,也沒有規定負責執行法律的機構,為使國安法進一步得以落實,因此有需要一些細則性的法律法規作出配套。
他指,國家安全與地區安全有着密切關係,有國家安全才有地區安全,而地區安全又可以促進國家安全,澳門與國家的安全形勢是完全一致的,作為中國的一部分,澳門所面臨的安全環境是一樣的,保安範疇在之前均有作出不斷的思考,且在月前首次以文章形式與社會分享,共同探討相關議題,現時會正式將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配套法律法規的議程提到日程上。
黃少澤強調,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十五條法律條文基本上不會作出修改,主要是研究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規。考慮到二○○九年與現時的社會環境已有很大差別,情況比之前複雜,尤其就國家安全所面對的環境已完全不同,面臨的挑戰也更多,所以在制定相關配套法律法規時,會思考更多方面的因素,並適時向社會公佈,也可能以更多形式與社會進行探討,加強互動,更好地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