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制度修改法案獲立會通過
【特訊】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修訂法案,撤銷俗稱「195」的行政技術助理等職程,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公務員的橫向流動和內部晉升會是未來公共行政改革方案必不可少的重點,已有初步方案,將於今周六聽取公務員團體意見。他指下一階段會研究和分析海事人員、交通事務局人員和郵差等訴求多的特別職程,訂定可行標準讓公眾討論。
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修訂法案,撤銷俗稱「195」的行政技術助理等職程,符合學歷要求等條件及通過考核者,可轉入俗稱「260」的技術輔導員職程。另外,公職開考的部門專業能力試中,進入第二個階段的甄選試將設人數限制,人數為二十名。
負責細則性審議法案的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引介修法重點,法案建議撤銷195職程,有關人員可維持原職程或轉入260職程,轉入260職程需具備高中或以上的學歷要求、最近三年工作表現評核不低於「滿意」評語,並成功通過考核。
而公關督導員、郵務輔導技術員、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及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等職程人員,在八年內可選擇轉入260的職程。因為上述四項職程與260職程具有相同的學歷要求及相似的職務內容,因此毋須經過開考可轉入。另外,免除聘用前領導或主管人員所須的試用期;增設「特別開考」機制,以建立備聘人員。
優化開考制度方面,部門專業能力試的第二階段甄選中,將設定人數限制是較合適的方案,相信能加快開考程序、節省公共資源。日後澳門公報僅刊登開考通知,開考成績及名單等其他資料將於公職局官網及招聘部門官網公佈。政府將透過行政法規訂明,投考人知悉甄選結果及查閱資料的方式,以至上訴期限的計算等。
在公職開考中擔任監考職務的人員將引入統一的金錢補償,每小時的工作報酬相當於一百點薪俸點的百分之四點五。委員會認為該政策的取向較合理,因所有監考人員的工作相同,無理由收取不同的報酬。現時無權收取超時工作補償的公務員,亦不得收取上述的附加報酬。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公務員的橫向流動和內部晉升會是未來公共行政改革方案必不可少的重點方向,已有初步方案,將於今周六聽取公務員團體意見,日後亦會聽取社會意見。
不少議員關注公務員的橫向流動機制。張永春表示,現行的公職人員法律制度設有人員流動的機制,但人員流動數量不多,因需要公務員及兩個部門同時同意調動。舉例如由工作少的地方調到工作多的地方,有部分人未必肯;部門亦有自己的考量。現時各個司長範疇已開始推行人員流動,但亦須法律方面配合,才能解決人員橫調問題。
多名議員追問政府修改海事人員和郵差等職程進度。張永春表示,對於特別職程員工的訴求,一直在進行工作,門沒有閂。強調沒有答應下次檢討職程會加人工,會出台按照新標準,若職程工作、技術及學歷等需要提升,待遇亦會相應提升。下一階段會研究和分析海事人員、交通事務局人員和郵差等訴求多的特別職程,訂定可行標準讓公眾討論。
另外,立法議員蘇嘉豪提出規範立法會傳召有關人士作證和提供證據的立法會聽證法法案,不獲立法會全體大會通過。蘇嘉豪在理由陳述中稱,沿用至今逾 20年的《聽證規章》,對第3方並沒約束力,希望提案可堵塞漏洞,包括規定無合理理由缺席聽證、拒絕陳述或作答、拒絕提供證據等,可構成加重違令罪。
投反對票的議員林玉鳳認為提案不成熟,她稱立法會沒有法院獨有的審判權,亦無法判斷聽證者是否提供假證,執法有難度,不成熟的提案亦會造成立法及司法部門操作性問題。